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成药的区别:药盒上的甲乙丙类与 OTC 标识怎么看

拿到药盒时,先不要只盯着“OTC”或“中成药”三个字。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首先取决于具体品种的管理身份;确认身份时,再看包装标识、批准信息和目录分类。

先分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根据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非处方药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说明随意使用。该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用语应当科学、易懂,并且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但须按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

OTC 标识先看位置和颜色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它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和外包装,也可作为经营非处方药企业的指南性标志。(《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在药品包装上,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绿色图案也可作为指南性标志。标识应与药品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和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并且必须醒目、清晰。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就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应按照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因此,看不到颜色时,要继续查看标识下方是否明确写出了类别。(《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甲、乙是安全性分类,不是“丙类”目录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以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也就是说,和甲类非处方药零售相比,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的许可门槛相对更低,但并不是完全不受管理。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还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按现行部门规章的分类框架,药品先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再分甲类、乙类;目录里没有“丙类”这种法定身份。“甲、乙、丙类目录”不能被当作药品的法定分类,也不能据此判断是否免处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中成药也有甲类和乙类

“中成药”三个字本身不能决定药品的处方或非处方身份。《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所列目录中,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混编在同一目录里;官方统计为化学药品制剂47个,其中甲类非处方药31个、乙类非处方药16个;中成药制剂361个,其中甲类非处方药280个、乙类非处方药81个。(《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目录条目逐条列明药品的规格(组成)和分类。因此,判断一只中成药的处方或非处方身份,要核对具体品种、规格及其经审定的批准身份,不能只看包装上是否写有“中成药”。如果某个具体中成药被管理为处方药,就不能按非处方药自行购买。(《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在药盒上查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拿到药盒后,可以按以下阅读顺序逐项查找:先在药盒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找“批准文号”;再找“批号”;随后找“生产日期”;最后找“有效期”。这些信息应按包装上的实际标示分别查看,不要凭记忆补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求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附有标签和说明书,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也应按规定印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批准文号不能凭某一段编码自行判断药品是中成药还是化学药。具体品种在目录中的身份,以盒子上标注的批准文号与说明书为准,并结合中文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组成)以及目录中的“分类”核对。不要把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当成批准文号,也不要把一个品种的分类套用到名称相近的其他品种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哪些情况必须由医师开处方

凡是按具体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或给药途径被管理为处方药的药品,都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在零售端没有处方,不能自行购买、调配或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只写“中成药”不能证明它就是非处方药。看不清 OTC 标识、批准文号或目录分类时,也不能仅凭包装外观把它当成非处方药。应先核对具体品种的批准身份;确认属于非处方药后,才可按标签和说明书自行选购,属于处方药的则必须回到处方流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十二条;《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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